儒家法哲學的正統和異端——孔子、孟子與荀子之間的傳承與背離
作者:任強(中山年夜學法學院)
來源:《中山年夜學學報》(社會科學版)2022年第3期
摘 要:孔子和孟子是儒家法哲學的創立者和繼承者,荀子的法哲學則背離了儒家的正統。孔子和孟子以超驗本體構建道統解釋世界,認為人道本善,向內開顯即可完美,性命的真諦是人生境界的升華,德性修為的具體方式是通過內省開顯仁心。荀子安身經驗認識和改革世界,認為人道本惡,需求外求向善,人生的意義在于認識真諦,以真諦指導生涯,以禮法從外約束、完美德性。在社會軌制的建構上,孔子、孟子和荀子具有趨異性,均主張君主集權和文明一元主義。荀子法哲學與儒家法哲學、道家法哲學和法家法哲學有類似之處也有顯著差別,其內容具有獨特徵,自成一體。
關鍵詞:儒家法哲學; 孔子; 孟子; 荀子; 傳承; 背離;
孔子、孟子和荀子經常被人稱為儒家代表,可是,孔孟和荀子從理論起點就分道揚鑣了,開出的治世良方年夜異其趣,儒家法哲學陣營的決裂和爭論由此拉開了尾聲。無論孔孟還是荀子,他們對傳統法文明、歷代典章、蒼生日常的影響都極為深遠。這種影響貫穿了兩派法哲學的爭執,在法令思惟史上,因立場站隊而產生的誤讀、誤解也不在少數,借使倘使不克不及厘清儒家法哲學的基石和源流,就會被華麗包裝的理論所蒙蔽,從而在思惟的爭論中迷掉標的目的和辨別力。當然,試圖對儒家法哲學的裂變做出公道的評價,站在思惟裡面進行客觀觀察和梳理遠遠不夠,因為儒家法哲學的內涵并不僅僅漂浮在文字表象上,其磅礴宏偉的氣勢、生動活潑的顯現、雋永如水的境界,需求閱讀者以內在視角親身經歷和覺知。當觀察者轉化為親身經歷者,文字飽含的意蘊就會在親身經歷者的身心上開顯出來,這般方能參與到這場史詩級別的對話之中,而非作一個僅憑文字考據和冷眼旁觀便品頭論足的看客。
一、超驗與經驗
討論儒家法哲學的正統與異端,要從儒家的至圣先師孔子開始,懂得孔子的思惟,則必須從他的天道觀進手。孔子為人們規劃了快樂、公道的生涯藍圖,摸索了現象世界的超驗價值和意義。他認為,人類存在的超驗依托是天,天是性命的本體,它毋需言語,“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”(《論語·陽貨》)【1】。天是人類聰明和德性的源泉,它不僅是純粹客觀的年夜天然,還具有人格化【2】。天以道的方法成績了萬物,萬物遵守道統得以長存,貫之以道而獲得存在的價值。“人能弘道”(《論語·衛靈公》),人生境界可與天合一,性命得以升華。在孔子的世界里,人不是上天制造的器皿,而是飽含感情、記憶的個體性命,性命的主體性鋪滿了年夜地,每個人主動求道的歷史都書寫了人類文明的篇章。人生的至高境界在于體天悟道【3】,人生的至高價值在于弘揚道統,教化年夜眾,這般,短暫的性命才幹迸射出永恒的火花。當然,以人弘道的路途不會平展,成則感謝上天,掉則天命這般,所謂“道之將行也與?命也。道之將廢也與?命也”(《論語·憲問》)。天然,孔子的天命觀不是悲觀的宿命論,他認為上天賦予本身以身弘道的神圣任務,這種任務感能包養網心得激發其“知其不成為而為之”,“不怨天,不憂人”(《論語·憲問》)的豪邁。即便在存亡攸關的時刻,也能以“知我者其天乎”(《論語·憲問》)的氣概,置存亡于度外。他曾悲壯地感歎:“文王既沒,文不在茲乎?天之將喪文雅也,后逝世者不得與于文雅也;天之未喪文雅也,匡人其如予何?”(《論語·子罕》)可以說,孔子以人文情懷溝通超驗本體和經驗世界,由此奠基了儒家法哲學的基調。
孟子被視為孔子法哲學的正宗傳人,后世包養稱其為亞圣。和孔子一樣,在孟子的眼里,天道是人類存在的超驗本體,也是人類的人格化依怙,對于經驗世界的人來說,“事天”“盡道”是回歸精力家園的殊途同歸【4】。“修其天爵,則人爵從之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【5】孟子認為,君主的權力是“天與之”,怎么判斷天意?在現象界有可見的權衡標準,即老蒼生能否接收。孟子說:“昔者堯薦舜于天而天受之,暴之于平易近而平易近受之。”何故知曉“天受之”“平包養網易近受之”呢?他說:“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,是天受之。使之主事而事治,蒼生安之,是平易近受之也。”(《孟子·萬章上》)是以,平易近的眼睛就是天的眼睛,平易近的耳朵就是天的耳朵。可見,孟子擴展了孔子之天的內涵,孔子的天無形無象,玄虛遼闊,雖充塞時空,但沒有論及若何在現象界具體顯現,凡人自難研判。孟子則認為天在經驗世界表現為民氣,憑借民氣可鑒別君主的行為能否合適天道,由此,孟子擴展了孔子道統的內容。
孟子也認為正人的任務是弘道和守道,“全國有道,以道殉身。全國無道,以身殉道”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。正人化上天之雨露澤潤年夜眾,若夫勝利,則天也,若不勝利,則命也,“仰不愧于天,俯不怍于人”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。正人即便遭受弘道的波折,內心依然充盈年夜道光亮和舍我其誰的信心,“故天將降年夜任于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勞其筋骨,餓其體膚,空洞其身,行拂亂其所為,所以動心忍性,曾益其所不克不及”(《孟子·告子下》)。孟子堅信“五百年必有王者興,其間必著名世者。由周而來,七百有馀歲矣。以其數,則過矣;以其時考之,則可矣。夫天未欲平治全國也,如欲平治全國,當今之世,舍我其誰也?吾何為不豫哉”(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)。可見,和孔子比較,孟子在天道的顯示和推展上有新鮮內容,但其精華和孔子一脈相承,他們配合構建了儒家法哲學充滿人文關懷、極乎包養天而蟠乎地、窮高極遠而意境深摯的本體論,圖景雄偉壯觀,氣象渾然天成。
荀子的法哲學能否屬于儒家,爭議甚年夜。荀子也以天來解釋人類的來源和存在的意義,但他的天不是超驗主義的本體之天,而是經驗主義的天然之天。荀子說:“天行有常,不為堯存,不為桀亡。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【6】天顯現的客觀規律和真諦就是“道”,“夫道者,體常而盡變,一隅缺乏以舉之”(《荀子·解蔽》)。“循道而不貳,則天不克不及禍”,“應之以治則吉,應之以亂則兇。強本而節用,則天不克不及貧;養備而動時,則天不克不及病。”“故明于天人之分,則可謂至人矣。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【7】荀子的思緒很清楚,他拒絕給天賦予玄虛的超驗顏色。他認為,本體之天是含混的,經不起推理,假如像孔孟一樣以天裹包養網挾人來解釋世界,終究說不明白,應當剝離人為賦予天的超驗顏色,將其還原為經驗之天、天然之天,才幹把人從孔孟含混的本體之天中挽救出來,天與人各司其職,也彼此共同,“天有其時,地有其財,人有其治,夫是之謂能參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【8】。荀子指出,雖然人是天的產物,但人和天是經驗世界的主體和客體,天既沒有人格化的感情,也沒有人文的意蘊,天是可以決定和影響人存在的客觀實在,相對于無限的人來說,天是無限的,人不成能完整知曉天,故“唯圣人為不求知天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。
當然,在荀子看來,雖說人的形體、精力、感情都來源于天然之天的養育,但人可以“清其天君,正其天官,備其天養,順其天政,養其天情,以全其天功。如是,則知其所為,知其所不為矣,則六合官而萬物役矣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【9】。人不單可以通過主觀盡力認識客觀之天,並且可以把持、改革和應用它。“年夜天而思之,孰與物畜而制之!從天而頌之,孰與制天命而用之!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荀子以“制天命而用之”滌蕩了孔孟之天的神圣性和人文性,人生的價值不再是孔子的“體天悟道”,也不再是孟子的“事天”“盡道”,而在于發揮本身的主觀能動性,公道設定經驗世界,準確掌握每一次機會,“正人敬其在己者,而不慕其在天者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。這般,對天的敬畏之心也成了多余。是以,雖然荀子和孔孟一樣在談天論道,但他的天已經掉往了本體和超驗的顏色,與孔孟的天道觀背道而馳。在荀子的世界里,人類是經驗世界的保存者和情器包養世界的應用者,對超出無限性命的盼望和超驗人生的尋求沒有興趣義。
二、向內與向外
性善還是性惡?這是儒家法哲學繞不過的話題,孔子沒有對此明確表態。《易傳·系辭下》曰:“六合之年夜德曰生。”【10】“生”是“六合之年夜德”,“生”便有了品德價值和人文感情。人是天的產物,“天德”在人心中必有顯現。孔子提出“生成德于予”(《論語·述而》),上天將“天德”周流于人心成為“人德”,此“人德”即是仁。可見,德與仁都在人的內心,體天悟道不假外求,下手處便在心上求仁,“仁遠乎哉?我欲仁,斯仁至矣”(《論語·述而》)。“能近取譬,可謂仁之方也已。”(《論語·雍也》)【11】是以,“正人無終食之間違仁,冒昧必于是,顛沛必于是”(《論語·里仁》)。若能日日用力于仁,便能“自誠無息”,“博厚配地,高超配天,長久無疆”,“可以贊六合之化育,則可以與六合參矣”(《禮記·中庸》)【12】,包養從而實現知天聞道的人生境界。
那么,人道本善還是本惡呢?孔子說:“性附近也,習相遠也。”(《論語·陽貨》)這能否意味著孔子認為性無善無惡呢?謎底能否定的。依照孔子的思緒,既然“生”就是天德,那么只需人活著,就洗澡了天德的雨露,“生成德予人”是無區別對待的,每一個人的內心都有“德”和“仁”的根,只不過有些人特別護養,根能發芽、開花、結果,有些人懶于澆灌,根就枯逝世了,這都是習性使然。是以,從孔子的“性本論”能輕而易舉地發布性善論。由于性善,就要向內用功,“吾日三省吾身”(《論語·學而》)。這般開顯出人德,與天德合一,可見,性善論是孔子溝通天人之際必不成少的理念,是他構建超驗世界的基石。
不似孔子蘊藉,孟子直接道破了人的天性——性善。他說:“人道之善也,猶水之就下也。人無有不善,水無有包養網心得不下。”理據安在?他說:“口之于味也,有同耆焉;耳之于聲也,有同聽焉;目之于色也,有同美焉。至于心,獨無所同然乎?”順此而推,則“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。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。恭順之心,人皆有之。長短之心,人皆有之。惻隱之心,仁也。羞惡之心,義也。恭順之心,禮也。長短之心,智也。仁、義、禮、智,非由外鑠我也,我固有之也”。所以,“惟心之謂與”,“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。就論證而言,孟子對人道的論斷比孔子更直接,但其邏輯性沒有孔子“從天德發布人德”嚴密,孟子的立論比較武斷。
既然人道本善,為什么現實中有惡人呢?孟子說:“乃若其情,則可以為善矣。乃所謂善也,若夫為不善,非才之罪也。”是以,人的不仁慈和他的內在資質無關,“富歲後輩多賴,兇歲後輩多暴,非天之降才爾殊也,其所以沉迷其心者然也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。可見,環境改變了人道,使其向惡。內在情勢何故能改變人道呢?孟子認為:“線人之官,不思而蔽于物,物交物,則引之罷了矣。心之官則思,思則得之,不思則不得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外物蒙蔽使人誤進失路,于是,孟子繼承了孔子向內用功的方式,人道本善,在心上內求即可,善不用外求,也無法靠外力培養。若能向內用力,涵養善心,使其飽滿呈現,就能從心所欲不逾矩,“學問之道無他,求其安心罷了矣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。孟子將人道的墮落歸罪于和外物接觸,給內在的器物世界貼上負面標簽,既否認了孔子在經驗世界顯現人文情懷的愿景,也有損于孔子超驗與經驗一如的圓融。
在人道的善惡上,荀子和孔孟是對立的。荀子公開和孟子叫板,包養他說:“今之人道,生而離其樸,離其資,必掉而喪之。用此觀之,然則人之性惡明矣。”“常人之性者,堯、舜之與桀、跖,其性一也;正人之與君子,其性一也。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荀子認為,人的天性生成就愛好私利,順著這種天性就會產生爭奪;人生來就有妒忌冤仇的天性,順著這種天性就會產生殘害;人生來就有滿足感官享用的欲念,順著這種天性就會產生淫亂,所以,“從人之性,順人之情,必出于爭奪,合于犯分亂理而歸于暴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。可見,人的天性是邪惡的,通過內求無法顯現善德,必須向外學習才幹獲得,人為向外用功的過程是“偽”,故曰:“人之性惡,其善者偽也。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【13】
那么,平常人若何獲得善呢?荀子認為,通過圣人內在的教化即可。“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惡,以為偏險而不正,悖亂而不治,是以為之起禮義、制法式,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,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。使皆出于治,合于道者也。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當然,圣人的天性和年夜眾一樣,都是惡的,但圣人能化性起偽,學而能,事而成。假如凡人能夠虛心接收圣人教化,“專心一志,思考孰察,加日縣久,積善而不息,則通于神明、參于六合矣。故圣人者,人之所積而致矣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【14】。既然圣人是凡人通過學習積累而成,那么,人皆可得善,人皆可成圣。此外,荀子之所以選擇外求改革人道的途徑,還與他對天的見解有關。和孔孟分歧,荀子的天既不是超出的本體,也沒有品德性和人文性,天是經驗世界的天然之天,人是天然之天的產物,人的天性就是天然屬性,即私欲。他認為,人的自性本無善,向內求善無異于緣木求魚,凡人必須抑制性惡而外求,通過圣人對其教化晉陞善德,是以,在人道的修為上,由于對上天的見解分歧,孔孟選擇了內省,荀子選擇了外求。
三、境界與真諦
人生境界是儒家法哲學的焦點命題。人生境界觸及人們對無限性命的超出、對快樂的詮釋、對苦難的懂得、對悲情的宣泄和對心靈的撫慰,孔孟荀三人對此都有濃筆重彩的論述。孔子、孟子與荀子的幻想人格都叫圣人,孟子對孔子的幻想人格完整認同,可是,荀子的圣人與孔孟的圣人有明顯的區別。
孔子認為,圣人有高明的聰明,能體天悟道,知曉六合運行規律,通達情面圓滑,操行高貴,踐行仁義,泛愛年夜眾,嫻于六藝。他說,圣人“志于道,據于德,依于仁,游于藝”(《論語·述而》)。圣人的智德圓滿,他的內心處于寧靜、溫和及喜樂中,時刻不違反仁義。孔子贊揚顏回,貧困不移其志,“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。人不勝其憂,回也不改其樂”(《論語·雍也》)。圣人“飯疏食,飲水,曲肱而枕之,樂亦在此中矣。不義而富且貴,于我如浮云”(《論語·述而》)。可是,為了捍衛品德,“志士仁人,無求生以害仁,有殺身以成仁”(《論語·衛靈公》)。顏回也描寫過孔子爐火純青的圣人抽像,“仰之彌高,鉆之彌堅,瞻之在前,忽焉在后”(《論語·子罕》)【15】。當然,圣人不僅個人修為達到了極致境界,還傾力教化蒼生,“夫子循循然善誘人,博我以文,約我以禮,欲罷不克不及,既竭吾才,若有所立卓爾。雖欲從之,末由也已”(《論語·子罕》)【16】。這就是圣人在利眾上的好事圓滿。
無疑,在孔子看來,圣人是聰明的化身,聰明具有主體性,向內用功方能獲得,即“攝所歸能,攝物歸心”,直至“天人合一”。孔子說:“吾有知乎哉?無知也。有鄙夫問于我,一無所有,我叩其兩端而竭焉。”(《論語·子罕》)無知的“知”就是經驗知識,“叩其兩端而竭焉”就是“問道”。一無所有,是孔子得道后澄明的心情。可見,圣人境界不在于經驗知識的幾多,而在于“體天悟道”【17】。對此,孔子和子貢有一段風趣的對話,“子曰:‘賜也,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?’對曰:‘然,非與?’曰:‘非也。予一以貫之’”(《論語·衛靈公》)。這并不是說學識不主要,而強調“一以貫之”地修身悟道,聰明才幹顯現。當然,聰明并不排擠知識,假如知識能夠成為體天悟道的梯子,就會被聰明所涵攝,從而實現“轉識成智”。是以,知識不克不及妨礙聰明的晉陞,否則就屬于奇技淫巧了。
同樣,孟子也認同孔子的圣人境界。與孔子比擬,孟子的豪邁風格更讓人蕩氣回腸。孟子認為,圣人境界和聰明是圓融一如的,好像射箭離不開技能和力氣,“智,譬則巧也。圣,譬則力也”(《孟子·萬章下》)。無論世事若何變幻,圣人境界是統一的,“先圣后圣,其揆一也”(《孟子·離婁下》)。圣人境界無法定義,只能用比擬的伎倆來描述,“可欲之謂善。有諸己之謂信。充實之謂美。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年夜。年夜而化之之謂圣。圣而不成知之之謂神”(《孟子·盡心下》)。將“善”與“信”充實到有光輝,并能發揚光年夜,才是圣人,圣人的境界妙不成測便與神統一了。雖然圣人境界雷同,但因大家的性格、習慣等分歧,其顯現則各異,好比“伯夷,圣之清者也。伊尹,圣之任者也。柳下惠,圣之和者也。孔子,圣之時者也。孔子之謂集年夜成。集年夜成也者,金聲而玉振之也”(《孟子·萬章下》)。高傲、嚴肅、隨和、機智,是圣人道格差異的顯現,其高光的人生境界是無分別的。
孟子認為,圣人境界蘊藉、奧妙而深摯,圣人內心的圓滿與均衡在舉手投足間會流溢誕生動的氣韻。在孔子“殺身成仁”的基礎上,孟子提出了“舍身取義”,演繹出圣人“不動心”的氣象,只需與道同在,對方“雖千萬人,吾往矣”(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)。若何才幹不動心?平時要“養浩然之氣”【18】:“其為氣也,至年夜至剛,以直養而無害,則塞于六合之間。其為氣也,配義與道。”(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)心中有“浩然之氣”是年夜丈夫,年夜丈夫“居全國之廣居,立全國之正位,行全國之年夜道。失意,與平易近由之;不失意,獨行其道。富貴不克不及淫,貧賤不克不及移,威武不克不及屈”(《孟子·包養網滕文公下》)。孟子對圣人的刻畫躍然紙上。孟子眼中的圣人也要承擔教化年夜眾的重擔。孟子說:“圣人,百世之師也。”(《孟子·盡心下》)好比,聽到伯夷的品格,貪者就會清廉,脆弱者就會堅強;聽到柳下惠的品格,苛刻者就能刻薄,胸襟狹小者就會寬宏。雖然他們是百代之前的圣人,可是,“百世之下,聞者莫不興起也。非圣人而能若是乎?而況于親炙之者乎”(《孟子·盡心下》),這般無私陶冶、無我利他,圣人就實現了覺行圓滿、天德與人德合一的人生境界。
荀子的著作里也充滿善德、圣人、正人、修身、天道、聰明、人倫、心性等字眼,孔孟荀幾乎用同樣的詞語論述人生修養,可是,荀子不認同孔孟通過晉陞內心修為感通本體之天的證悟之路。荀子認為,人生幸福的基礎在于正確認識客觀世界,但現實中,人們的認識經常是單方面的,“常人之患,蔽于一曲,而暗于年夜理”(《荀子·解蔽》)。那么,人們若何被蒙蔽呢?“欲為蔽,惡為蔽,始為蔽,終為蔽,遠為蔽,近為蔽,博為蔽,淺為蔽,古為蔽,今為蔽。”(《荀子·解蔽》)由于萬事萬物都有差異,只強調一面,必定會被蒙蔽。但圣人內心堅持玄虛、專一、寧靜的清明狀態,可以“無欲、無惡、無始、無終、無近、無遠、無博、無淺、無古、無今”(《荀子·解蔽》)。遍察萬物,以中道判斷,就不會產生認識上的混亂。由此,做到心清明凈,五官靈敏,準確探討,則可以應用六合,“萬物役矣”,“夫是之謂知天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。
荀子認為,天有其運行規律,地有其運行法則,社會有其運行的規范,社會管理的混亂不是六合、時令形成的。圣人正確認識經驗世界,悉知六合的奧秘,就能以聰明窮究萬物的一切變化,是以,人對客觀世界的正確認識就是“道”,也即真諦。可見,荀子秉持心物二元論,圣人“上察于天,下錯于地”(《荀子·王制》)。“聞之”“見之”“行之”“明之”(《荀子·儒效》),使“名實相符”(《荀子·正名》)【15】。然后“應變曲當,與時遷徙,與世偃仰,千變萬化”(《荀子·儒包養網效》),順應時代“法后王”(《荀子·不茍》),就能“坐于室而見四海,處于今而論久遠,疏觀萬物而知其情,參稽治亂而通其度,經緯六合而材官萬物、制割年夜理,而宇宙理矣”(《荀子·解蔽》)。所以,認識客觀真諦,以之指導生涯,性命就能得以升華。顯然,在荀子看來,孔孟以主觀涵攝客觀、以心性會通天道的主客一元認識論是難以成立的,他堅信,世界上只要一種絕對的客觀真諦,它和玄虛的本體之天沒有關系,而來自于人類對天然、社會的正確認識。別的,荀子認為,圣人教化蒼生認識真諦而非境界,教化方式是心物二元的經驗主義認識論而非主客一元的聰明論,究其緣由,真諦是客觀的,境界是玄虛的;經驗認識論是了了的,聰明論是含混的。
四、開顯與約束
懂得儒家法哲學,除了勾畫它的主旨、趣向、境界之外,還必須追尋其實現人生境界的路徑。在晉陞德性修為的具體手腕上,孔孟和荀子的立場年夜不雷同。
孔子晉陞德性的方式是內省。子曰:“內省不疚,夫何憂何懼?”(《論包養語·顏淵》)內省即從心高低工夫。孔子認為,天德貫于人心就是“仁”,只需從內心開顯出仁,就能通達天道,是以,“仁”是孔子的“登天梯”。那么什么是“仁”?樊遲問仁,子曰:“愛人。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樊遲再次問仁,子曰:“居處恭,執事敬,與人忠。”(《論語·子路》)子張問仁于孔子,孔子曰:“能行五者于全國,為仁矣。”“請問之。”曰:“恭、寬、信、敏、惠。恭則不侮,寬則得眾,信則人任焉,敏則有功,惠則足以使人。”(《論語·陽貨》)在《論語》中,“仁”被許多分歧的事例描寫出來。孔子說:“夫仁者,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達而達人。能近取譬,可謂仁之方也。”(《論語·雍也》)可見,“仁”的用法,即便在孔子那里,也只能以身邊的事例來描寫,由此推斷,“仁”不以《論語》所列為限,其含義超出包養了已知的事例之外,所謂“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”(《易傳·系辭上》)。“仁”是德性的總目,“義禮智信皆仁也”【19】。仁義禮智信從分歧角度描寫博愛利眾的德性,仁側重于內心的年夜愛,禮側重于行為的恭順,義是對幹事分寸的掌握,智是正確的判斷力,信是待人的誠實態度。
在孔子的法哲學中,仁義禮智信是主要的人倫年夜德,此中仁和禮是重中之重。仁是心靈充滿的博愛,它是每個人內心固有的,正人時刻在心上用力,就能開顯出來。孔子稱贊顏回“其心三月不違仁”(《論語·雍也》)。把心長久地安頓于仁,就“能大好人,能惡人”(《論語·里仁》),從而達到“無惡”“無怨”的境界(《包養網價格論語·里仁》《論語·述而》)。禮是仁外行為上的顯現,當一個人內心充塞仁義的時候,就可“從心所欲”,也“不逾矩”(《論語·為政》)。不逾包養矩就是不越禮,所以,孔子說:“人而不仁,如禮何?”(《論語·八佾》)仁之不存,禮將焉附?當然,圣人的品德已達化境,言行舉止皆符合仁與禮。對修為尚未純熟的平凡人來說,既可通過涵養仁心使行為符合禮,也可用禮約束本身的行為,孕育和滋養仁心令其飽包養網滿。以禮顯仁,孔子對顏淵說:“低廉甜頭復禮為仁。一日低廉甜頭復禮,全國歸仁焉。”修心者要做到“非禮勿視,非禮勿聽,非禮勿言,非禮勿動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。通過低廉甜頭實現復禮,無論“克”還是“復”,都是主動尋求,而非被動約束,是以,在孔子眼里,仁與禮均為內在開顯,而非內在約束,仁重心靈,禮重事功。
不僅仁與禮由內心開顯出來,義、智、信也是這般。對此,孔子提出:“正人義以為質,禮以行之,孫以出之,信以成之。”(《論語·衛靈公》)可見,仁義禮智信皆為開顯,不單圣人、正人可得,布衣蒼生也能實現。對此,孔子說:“平易近之于仁也,甚于水火。水火,吾見蹈而逝世者矣,未見蹈仁而逝世者也。”(《論語·衛靈公》)孔子還認為,詩與樂也是開包養顯人生境界的方式,“興于《詩》,立于禮,成于樂”(《論語·泰伯》)。仁義禮智信的要義可以延長到詩歌和音樂,以詩培養人們的審美情味,以樂熏陶人們的高貴情操。當然,對于無可救藥的君子,開顯工夫皆掉功效,才用“政令”和“刑罰”包養網等內在手腕矯正,可是,內在手腕只是權宜之計,欲徹底解救人心和社會,終究要靠開顯工夫來實現,此所謂“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平易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”(《論語·為政》)。
與孔子一樣,孟子的德性修為方式也從開顯進手。他說:“古人乍見孺子將進于井,皆有怵惕、惻隱之心,非所以內交于孺子之怙恃也,非所以要譽于鄉黨伴侶也,非惡其聲而然也。”(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)救孩童既非因友誼,也非美譽,更非名聲,是由于懷惻隱之心,據此,孟子作了年夜膽地推理:“人皆可以為堯、舜”(《孟子·告子下》)【20】。無疑,孟子的推論基于日常觀察,可是,從方式論上來說,觀察具有自然的不周延性,不難被人非議為以偏概全,所以,孟子的論證方法比不上孔子的超驗主義途徑有說服力,孔子構建了一個本體之天,從天德發布仁德,在邏輯上更順暢。當然,以內顯作為德性修為的具體方式,孔孟的觀點是分歧的。孟子認為,仁義禮智根于心,必須從內開顯,外求無益,擴充仁義禮智的方式就是“反求諸己”(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),“反身而誠”,盡心、知性,居心、養性,就能知天、事天、修身立命,萬物皆備于我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。仁義禮智信既是“道”在人心的顯現,也是心性在分歧情境中的親身經歷。他說:“仁也者,人也。合而言之,道也”(《孟子·盡心下》),“仁,人之安宅也”(《孟子·離婁上》),“夫義,路也,禮,門也”(《孟子·萬章下》)。好比,“事親”為仁,“從兄”為義,理解節制為禮,清楚事理并能做到為智,從節制中獲得愉悅為樂(《孟子·離婁上》)。是以,“年夜人者,不掉其赤子之心者也”(《孟子·離婁下》)。德性修為的方式就是通過開顯“赤子之心”體天悟道。當然,不獨圣人,這也是平凡人晉陞德性的殊途同歸,只不過“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。在升華人生的途徑上,“天之生此平易近也,使先知覺后知,使先覺覺后覺也”(《孟子·萬章上》)。這是上天養育人類的目標。
與孔孟分歧,荀子認為,人道本惡,世俗生涯充滿了私欲和邪性,“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則不克不及無求,求而無懷抱分界,則不克不及不爭,爭則亂,亂則窮”(《荀子·禮論》)。荀子站在經驗主義的立場上,把人看作是追逐物欲的天然產物,人的內心并無自然本具的善德,內在開顯是一條虛無的途徑,不單無法讓人成圣賢,反而會培養一批滿嘴仁義品德,背後里男盜女娼的偽正人,“先王惡其亂也,故制禮義以分之,以養人之欲,給人之求,使欲不窮乎物,物必不平于欲,兩者對峙而長,是禮之所起也”(《荀子·禮論》)。是以,人生境界仰仗于以禮從外約束,達到修養心性的目標。無論圣人還是凡人,完美德性的途徑只此一條,別無他途。
在荀子的理論中,禮并不根于心,它不是仁心外行為上的顯現,而是由圣人發現的客觀真諦,“六合生之,圣人成之”(《荀子·粗略》)。禮通過調節和節制人們的情欲和物欲,可以“上事天,下事地,尊祖先而隆君師”(《荀子·禮論》)。從個人的角度看,無論“血氣、志意、知慮、食飲、衣服、居處、動靜、容貌、態度、進退、趨行”,遵守禮就會“治通、和節包養網、雅”,違背了禮,就會“悖亂提僈、觸陷生疾、夷固僻違、野”(《荀子·修身》)。可見,禮是治氣養心之術,依禮方能正身安情、涵養仁愛。從國家的角度看,禮可以“尚賢使能,等貴賤,分親疏,序長幼”(《荀子·正人》)。禮使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一也。農農、士士、工工、商商一也”(《荀子·王制》)。所以,“禮之于國家也,如權衡之于輕重也,如繩墨之于是曲也。故人無禮不生,事無禮不成,國家無禮不寧,君臣不得不尊,父子不得不親,兄弟不得不順,夫婦不得不歡。少者以長,老者以養”(《荀子·粗略》)。總之,荀子認為,禮既能通過約束個人的行為進步品德修養,也能為家國規制人倫順序,是以,“由禮進圣”,“以禮治國”是個人修為和治國方式的焦點。
荀子指出,仁、義、樂都是禮的體現。仁要表現“親親、故故、庸庸、勞勞”的等級差別,義要體現“貴貴、尊尊、賢賢、老老、長長”的倫理,樂要把和諧的次序表達出來。行為節制是禮,根據人倫愛人是仁,行事公道是義,快樂而不混亂、和諧有序是樂。仁、義、樂都要符合禮,故“仁、義、禮、樂,其致一也”(《荀子·粗略》)【21】。一個人以禮行仁、義、樂,就有了“智”,將這些關系都融會貫通,就“得道”了。當然,在荀子看來,士人以上以禮樂節制行為可以成圣,“眾庶蒼生則必以法數制之”(《荀子·富國》)。對屢教不改的作奸犯科之徒要用刑罰來懲處,“凡刑人之本,禁暴惡惡,且征其未包養網也”(《荀子·正論》)。那么,仁義禮樂和法式、刑罰之間是什么關系?荀子說,“禮義生而制法式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,“禮者,法之年夜分”(《荀子·勸學》)。法式和刑罰都是禮義的延長,法制的繁簡、賞罰的輕重均應“明禮義而壹之”(《荀子·富國》)。只要合適禮義的法式,才是“義法”(《荀子·王霸》)。根據禮義,“刑稱罪則治,不稱罪則亂。故治則刑重,亂則刑輕。犯治之罪固重,犯亂之罪固輕也”(《荀子·正論》)。“賞不欲僭,刑不欲濫。賞僭則利及君子,刑濫則害及正包養人。若不幸而過,寧僭無濫;與其害善,不若利淫。”(《荀子·致仕》)可見,刑罰的運用、賞罰的均衡均要一準于禮。在荀子的言論中,禮法經常不分開,對于品德水準平平的眾庶蒼生來說,禮義擴及其身,就顯現為法令和刑罰對其行為的約束,依法而行,他們也有能夠達到士人甚至正人的境界。是以,禮既適用于正人,也適用于凡人,只需以禮約束本身的行為,人人便能感性處世,最終成為把握真諦的圣人。
顯然,荀子認為,仁義禮樂不是生成的,人道惡才是人類的真實寫照,只要通過禮法的內在約束,人們才幹完成從行為到內心的解救,實現感性的人生,構建有序和諧的社會。荀子否認孔孟通過內省回歸圣人境界的開顯方式,其“從外到內”的約束手腕與孔孟的“從內到外”的開顯方式構成了鮮明對照。以孔孟的視角來看,荀子的禮法只能培養出行為規矩的庸人,與德性的晉陞絕不相關,完整偏離了通過內省回歸天德的正路,是對人們修養心性的斷路之舉,屬于旁門左道。可見,開顯還是約束令孔孟與荀子在德性修為方式上徹底分道揚鑣了。
五、背離與趨同
無論孔孟還是荀子,對人類的存在都給出了自以為公道的解釋,設計了超出人生局限使性命得以升華的具體方式,最后,他們將眼光落到了若何在法哲學體系中建構公道的社會軌制。
孔子認為,六合間只要一個道,此道“一以貫之”于本體和現象(《論語·里仁》)。道雖貫穿于每一個人的內心,但個體蒙受的稟賦有異,有“不學而能者”,有“學而知之者”,有“困而學之”,有“困而不學”(《論語·季氏》)。正人“不怨天,不尤人,下學而上達”(《論語·憲問》)。知天悟道,傳承道統,正其身,然后君子,“正人之德風,君子之德草。草上之風,必偃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。正人修德得道即是圣人,在孔子的幻想中,圣人如有機緣成為君主就是仁君,可以實現暴政,君臣以禮相待,“君青鳥使以禮,臣事君以忠”(《論語·八佾》)。同時,孔子指出:“攻乎異端,斯害也已”(《論語·為政》),凡不走邪道鉆研異端邪說者,都是禍害【22】。“惡紫之奪朱也,惡鄭聲之亂雅樂也,惡利口之覆邦家者。”(《論語·陽貨》)可見,孔子心儀的社會軌制是由圣王或仁君管理的人治形式,倡導一元主義文明觀,只要合適儒家天道觀的法哲學才是正統,制止一切怪力亂神和異端邪說。
孟子繼承了孔子的人治思緒,他說,每個人的天賦分歧,每一個社會有“勞心者”,有“勞力者”,“勞心者治人,勞力者治于人。治于人者食人,治人者食于人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)。君主治國,要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;全國可運于掌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。假如實行暴政,減免刑罰,減輕稅賦,不擾平易近,蒼生就能精耕細作,閑暇講求孝悌忠信,在家侍奉父兄,在社會上尊重長者,這樣的國君可說是“仁者無敵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。與孔子比擬,孟子加倍強調民氣的主要性。孟子說:“平易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”(《孟子·盡心下》)。這一主張被稱為“平易近貴君輕論”或許平易近本主義。孟子以平易近本限制君權,他認為君臣關系是相對的,君主不是臣平易近的絕對主宰者,“君之視臣如手足,則臣視君如腹心;君之視臣如犬馬,則臣視君如國人;君之視臣如土芥,則臣視君如寇讎”(《孟子·離婁下》)。假如君主是殘暴的獨夫,視罪責輕重,可效仿“湯放桀”,“武王伐紂”或“誅一夫紂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)。當然,放逐君主者,應當像尹伊一樣,待君主悔過后,再恢復他的王位,“無尹伊之志,則篡矣”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。若君主有年夜過錯,貴戚之卿可以勸諫,“反復之而不聽則易位”,廢棄君主,改立新君;對于異性之卿來說,“君有過則諫,重複之而不聽,則往”(《孟子·萬章下》)【23】。當然,平易近本主義和尊敬個體權利的平易近主思惟有明顯的區別,平易近本僅僅是抽象的理念,缺少對君權的軌制性制約,孟子最終將國家的興盛和安危系于君主一身,他說:“君仁,莫不仁。君義,莫不義。君正,莫不正。一正君而國定矣。”(《孟子·離婁上》)可見,歸根結底,孟子是君主統治的維護者。
荀子認為,禮義是客觀真諦在人間次序的體現,以禮義劃分等級、分派位階是管理社會最基礎的準則。“能屬于禮義,則歸之卿相士年夜夫”,“不克不及屬于禮義,則歸之庶人”(《荀子·王制》)。等級順序和官職鉅細要根據德性的高下確定和授予,“使賢不肖皆得其位,能不克不及皆得其官,萬物得其宜,事變得其應”(《荀子·儒效》)。由誰掌管分派呢?君主。他說:“人君者,所以管分之樞要也。”(《荀子·富國》)是以,侍奉君重要順從、恭順、忠誠,“美之者,是美全國之本也;安之者,是安全國之本也;貴之者,是貴全國之本也”(《荀子·富國》)。當然,荀子認可的君主是仁君,他反對臣子對暴君的愚忠,對待暴君要“調而不流,柔而不平,寬容而不亂,曉然以致道而無不調和也,而能化易,時關包養網 花園內之”。對怙頑不悛的暴君,假如傳染感動和關懷無法見效,可以“從道不從君”,對于暴君獨夫皆可誅殺,“奪然后義,殺然后仁,高低易位然后貞,功參六合,澤被生平易近,夫是之謂權險之平”(《荀子·臣道》)。當然,只要像湯、武一樣理解“權險之平”的圣王,才有資格誅殺暴君,否則,會形成社會動蕩。
荀子和孔孟在管理形式上都選擇了人治,孔孟幻想中的君主是能體天悟道的圣君,荀子心儀的君主是能認識客觀真諦的明君,可是,三人都是君主集權的支撐者。在文明上,和孔孟一樣,荀子也走向了一元主義。荀子認為,客觀真諦只要一個,對那些偏離邪道、好辯惑眾、夸夸其談、孤芳自賞的“奸人之雄”,“圣王起,所以先誅也,然后盜賊次之。盜賊得變,此不得變也”(《荀子·非相》)。對“孔子誅少正卯”,荀子津津樂道,深為贊許(《荀子·宥坐》)【24】。他還將“君子之雄杰”歸納為六類十二人,子思、孟子也在其列,他說這些人粉飾邪說,醜化奸言,擾亂全國,故“六說者不克不及進也,十二子者不克不及親也”(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)。荀子主張以客觀真諦指導治國方略,規劃綱紀條款,統一人們的言行,止息邪說,就能一統全國,應用萬物,養育國民。可見,在心性上,荀子是正統儒家的離經叛道者,但在軌制包養平台推薦設計和文明觀念上,孔孟荀三者都選擇了君主集權和文明一元主義,是以,荀子在道統上是儒家的背離者,但在治世戰略上他們又有趨異性。
結語
假如不克不及歸進儒家,那么,荀子的法哲學能否屬于別的學派?
在論及君主治世時,荀子說:“故皇帝不視而見,不聽而聰,不慮而知,不動而功,塊然獨坐而全國從之如一體,如四肢之從心。”(《荀子·君道》)這些主張看起來與道家類似,可是,道家認為“圣人處無為之事,行不言之教”“治年夜國,若烹小鮮”(《老子·第二章》《老子·第六十章》)【23】。君主在清凈無為中應盡量防止干預百姓的勞作和生涯,使蒼生自得其樂,各得其所。荀子的無為則強調以禮義規制諸侯、士年夜夫、官人百吏、庶人,使其各安其位,皇帝就可輕松理政了。可見,荀子包養網“有為之后的無為”,與道家“得道之君”不蒙蔽于現象世界的“無為而治”有本質的區別。
別的,荀子強調權勢和法令包養的主要性,他說:“夫平易近易一以道而不成與共故,故明君臨之以勢,道之以道,申之以命,章之以論,禁之以刑。”(《荀子·正名》)從字面上看,這段話里法家的“法、術、勢”均在此中,但兩者差異很年夜。荀子確實承認法制在治世中的感化,但他認為治國最終依賴于正人,“正人者,法之原也。故有正人,則法雖省,足以遍矣;無正人,則法雖具,掉先后之施,不克不及應事之變,足以亂矣”(《荀子·君道》),“故有良法而亂者,有之矣;有正人而亂者,自古及今,未嘗聞也”(《荀子·王制》)。是以,荀子認為,法令的目標是通過懲罰和改革使庶人成為有品德的正人。可是,法家只關注管理手腕而不關心人生境界,他們將一切官平易近一概視為君主統治的對象,商鞅說:“主操名利之并柄而能致功名者,數也”,“數者,臣主之術,而國之要也”包養網,“其國刑不成惡,而爵祿缺乏務也”(《商君書·算地》)25。可見,法家主張君主運用權術、刑賞、勢力等手腕管理國家。對此,荀子指出,假如君主背離邪道,徒有法、術、勢,“是其所以危也”(《荀子·仲尼》)。
總之,荀子的法哲學似儒家非儒家,似道家非道家,似法家不符合法令家,也許這就是其精華和獨特的魅力。
注釋
1 楊伯峻:《論語譯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0年,第188頁。本文下引《論語》原文均采用夾注,引自楊伯峻譯注本。包養
2 孔子見南子,子路不悅。孔子對天發誓:“予所否者,天厭之!天厭之!”是以朱子認為:圣人言行從天道,否則上天就會棄絕于他。見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《論語集注》卷3,北京:中華書局,1983年,第91頁。
3 子曰:“朝聞道,夕逝世可矣。”程樹德集注云:“道者,事物當然之理。茍得聞之,則生順逝世安,無復遺恨矣。”見程樹德:《論語集釋》卷7,北京:中華書局,2014年,第317頁。
4 見楊伯峻:《孟子譯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0年,第278頁。本文下引《孟子》原文均采用夾注,引自楊伯峻譯注本。
5 朱子云:“修其天爵,以為吾分之所當然者耳。人爵從之,蓋不待求之而自至也。”見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《孟子集注》卷11,第336頁。焦循注云:“天爵以德,人爵以祿。”見焦循:《孟子正包養網比較義》卷23,北京:中華書局,1987年,第796頁。
6 見張覺:《荀子譯注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12年,第231頁。本文下引《荀子》原文均采用夾注,引自張覺《荀子譯注》。
7 理解天人相分的事理,才算得上最高超的人。王先謙云:“知在人不在天,斯為至人。”見王先謙:《荀子集解》卷11,北京:中華書局,2016年,第364頁。
8 “天”“地”“人”各有其道,所以說“能參”。見張覺:《荀子譯注》,第232頁。
9 王先謙云:“圣人自修政則可以任六合、役萬物也。”見王先謙:《荀子集解》卷11,第366頁。
10 朱震撰,種方點校:《漢上易傳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20年,第436頁。本文下引《易傳》原文均采用夾注,引自朱震《漢上易傳》。
包養網心得
11 朱子云:“近取諸身,以己所欲譬之別人,知其所欲亦猶是也。然后推其所欲以及于人,則恕之事而仁之術也。于此勉焉,則有以勝其人欲之私,而全其天理之公矣。”見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《論語集注》卷3,第92頁。
12 楊天宇:《禮記譯注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16年,第862—863、861頁。
13 “偽,為也,矯也,矯其天性也。凡非本性而人作為之者,皆謂之偽。”見王先謙:《荀子集解》卷17,第513頁。
14 王先謙云:“雖性惡,若積習,則可為圣人。”見王先謙:《荀子集解》卷17,第524頁。
包養
15 朱子云:“仰彌高,不成及。鉆彌堅,不成進。在前在后,模糊不成為象。此顏淵深知夫子之道,無窮盡、無方體,而嘆之也。”見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《論語集注》卷5,第111頁。
16 程樹德云:“雖欲從之,末由也已。”意指“欲罷而不克不及,盡心盡力,不少休廢”。見程樹德:《論語集釋》卷17,第771頁。
17 參見蕭公權:《中國政治思惟史》上冊,北京:商務印書館,2017年,第71頁。
18 朱子云:“浩然,隆重風行之貌。氣,即所謂體之充者。本自浩然,掉養故餒,惟孟子為善養之以復其初也……養氣,則有以配夫道義,而于全國之事無所懼。”見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《論語集注》卷3,第231頁。
19 王先謙云:“無名則物雜亂,故智者為之分界制名,所以指名實事也。”見王先謙:《荀子集解》卷16,第491頁。
20 轉引自牟宗三:《心體與性體》中冊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1999年,第182頁。
21 焦循云:“人皆有仁義之心,堯舜行仁義罷了。”見焦循:《孟子正義》卷24,第810頁。
22 王先謙云:“四者雖殊,同歸于得中,故曰‘其致一也’。”見王先謙:《荀子集解》卷19,第581頁。
23 范氏曰:“異端,非圣人之道,而別為一端”。見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《論語集注》卷1,第57頁。
24 焦循云:“貴戚之卿更立親戚之賢者,異性之卿則往而之他國也。”見焦循:《孟子正義》卷21,第728頁。
25 少正卯曾與孔子同時在魯國講學,屢次將孔後輩子吸引過往,致使孔門“三盈三虛”。孔子任魯司寇時,將少正卯以“五惡”罪名誅殺:一曰心達而險,二曰行僻而堅,三曰言偽而辯,四曰記丑而博,五曰順非而澤。然五罪皆為誅心之論,非以律法科罪。
26 陳鼓應:《老子注譯及評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4年,第64、298頁。
27 蔣禮鴻:《商君書錐指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6年,第46、49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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